本报记者 田 鹏

9月5日,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日前,《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已提交(杭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相关法案呼之欲出。

随着数据流通在发挥数据要素放大、叠加、倍增效应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被证实和重视,全国多地把推动数据交易流通立法工作提上日程。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除杭州市外,还有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以及贵州省也在积极探索和推进数据流通相关立法工作。

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王梦凡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更有效地促进数据的运用和产业的繁荣,地方性数据立法能够为数据的流通与开发提供明确的法律支持,这将有助于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而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发展。同时,数据交易市场的健康成长依赖于一个健全的生态环境,而这一环境的构建必须依靠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支持。因此,通过立法手段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不仅能够保障数据安全,还能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信任度,为数据交易市场的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数据流通立法提上日程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一系列促进数据资源价值流通的政策。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卫明看来,数据资产及其价值流通是一个新生事物,相关立法以及整个社会实践与政策之间衔接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在此背景下,全国多地将数据流通交易立法工作提上日程。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立法进度各异。其中,贵州省印发的《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8月28日起正式施行,在数据流通交易范围、原则、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从多方面促进数据流通交易。

具体来看,各地在相关立法中均提及“明确数据权益保护”“强调数据安全”“促进数据流通与交易”“培育数据市场”等内容。同时,各地立法侧重点各异:贵州省重点在于通过立法促进数据流通交易,规范行为,释放数据价值,加快推动数据资源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广州市强调根据数据来源和生成特征,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杭州市则注重进行创制性立法探索,如鼓励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性存证服务,完善数据要素收益再分配调节机制,引入个人数据代理模式等。

虽然各地数据交易流通立法进程和内容各有不同,但都释放出加快数据流通交易立法的积极信号。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各地数据交易流通相关法律的接续落地,将为我国数据交易流通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和规则,使得交易双方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进行公平、公正的交易。同时,将鼓励和支持数据交易流通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如隐私保护计算等,为数据交易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技术保障。此外,通过立法,还能够明确数据交易各方的权益和责任,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推动数据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

多维度推进立法“加速度”

各地数据交易流通立法工作正如火如荼;但各地在立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共同的挑战和难题。

王梦凡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数据交易流通立法在法律层面所面临的几个关键问题和难点主要集中在数据权益归属问题、安全合规问题、交易生态构建和技术成本等四个方面。例如,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产的数据,其权利类别和性质尚在探索之中,数据资源多以聚合数据集的形式出现,其中往往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如何明确各个主体的数据权利、如何以法律形式确认数据的权益归属、数据资产化管理、数据权责、利益分配等,均是立法的难点。

同时,李超补充说:“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促进数据的自由流通更是立法面临的重要挑战。因此,需要平衡数据流通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制定合理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制度。”

而实现数据自由流通与确保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协调的复杂任务,涵盖立法、技术与管理等多个领域。

为此,王梦凡建议,一方面,立法机构需制定数据交易的基本规范,以维护数据主体的权益,并确保数据的合法获取、传输及应用;另一方面,采用尖端的加密与隐私保护技术是保障数据安全的关键,例如差分隐私与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的运用,能够在不侵犯隐私的前提下最大化数据的利用价值。同时,强化对数据交易过程的监管,确保所有数据交易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预防数据被非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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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