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介绍,养老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据统计,到2023年末,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到了2.97亿,占到总人口数的21.1%,全社会养老保障的需求巨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也将“养老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之一,要求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罗艳君介绍,我国养老保险三支柱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各类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保险公司提供的第三支柱产品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产品,也就是个人养老金产品。这项业务是从2022年开始试点,在36个城市,每人每年可以在12000元的额度内税前列支,目前处在起步阶段。第二类产品是不涉及税收优惠的产品,包括年金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这些产品有些是保险公司的传统业务,有些是这两年开展的一些试点。近几年,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服务社会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比如,有的公司与网约车平台合作,为数万名网约车司机提供长期商业养老保障,受到广泛好评。
《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我们理解,“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目的是通过简单通俗的名称,增进人民群众对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功能作用的了解,着力打造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商保年金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罗艳君表示,下一步,会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保年金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长期资金管理等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
在个人养老金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坚持普惠、便民的原则,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特别是要提高投保的便利度。在产品的形态上,支持保险公司创设简明易懂、安全稳健、收益方式灵活的新型产品,满足不同年龄、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差异化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加快产品转型,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通过“人身保障+保证利益+浮动收益”这样的多功能设计,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人身保障和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让客户与保险公司互利共赢,实现客户安心、公司靠谱、行业有温度。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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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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